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2160余元一年共25920余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2800余元,一年共33600余元;上士(服役9-12)每月3600余元,一年共43200余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4400余元,一年共52800余元。
收入的70%,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以此标准下一步将提高)。咸安区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9109元/人/年,两年共18218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8018元/人/年,两年共16036元。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由军队按照4500元x服役年数的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其中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增发15%;荣获二等功,增发10%;荣获三等功,增发5%。
我省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士官,自主就业的,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x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x[1+(服现役年数—2)x20%]。
我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三)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四)公务员等考录优惠。在公务员考试中,退伍士兵服役经理视为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招标数的20%。
大学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的优惠政策: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和在校生)有参军志愿的,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可以享受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优惠政策,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最高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x入伍前在校年入伍前在校学习学年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为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x(学制规定的学年数—入伍前已完成的学年数)。
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应征服役务兵役的增发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增发50%。
同等条件下,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
2、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
3、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直接选拔为士官。
5、大学本科毕业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1. 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我生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2.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员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
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升学优惠政策:
1、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