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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实训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03-26   来源:   点击量:

为加强我院实训室的管理,净化实训室环境,严肃实训课堂纪律,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实训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效果,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训室任课教师须知

1、使用实训室必须列入实践教学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实训室,应提前一周向实训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实训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上课时须提前10分钟到达实训室,进入机房必须穿鞋套或专用拖鞋。按照要求填写实训教学记录册。

3、组织学生分组对应入座,要设一名小组负责人。

4、教育学生要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5、指导学生要围绕课堂内容进行学习,负责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认真巡视检查,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打游戏、聊天或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操作,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如对违纪行为视而不管追究任课教师的责任。

6、组织和指导学生写实训报告,并在一周之内将实训报告收回点评交实训科。

7、负责安排学生在实训结束后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实训结束时通知实训室管理人员并接受其检查、签字交接。

8、对不认真执行有关制度的教师,扣除该节课酬,情节严重的按照系部教学管理规定相应处分。二、实训室使用班级学生守则

1、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室的安排在指定的实训室进行实训。

2、进入机房必须穿好鞋套,否则不予进入。

3、进入实训室应听从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安排,对号入座,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争先恐后,不得擅自调换位置,否则后果自负。非实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

4、严禁在实训室内玩游戏、上QQ聊天、听音乐、看电影和登陆不健康网站,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该科成绩降等(最高成绩为优),第三次该课程成绩为不及格。对于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交由系(部)进行违纪处理。

5、注意保持实训室的环境卫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污染和强磁性物品进入实训室;严禁把食物和饮料带进实训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6、不准擅自携带软盘、光盘上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没收磁盘,确实因教学需要的,须经指导教师或实训室管理人员批准,方可使用。

7、做好机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如实、详细地向任课教师或实训室管理人员报告,否则责任自负。

8、严禁换实训室机器配件。若擅自拆卸设备或将实训用品带出实训室,则按《学生管理规定》以偷窃论处。

9、爱护实训室的一切设施,严禁更改机器设置。不得有破坏电脑设备的行为,不得随意删除文件或拷贝并散播病毒文件,不得在设备和课桌上乱涂乱画。对于故意损坏实训室设施的行为、对人为设置障碍或故意损坏设备的行为,除赔偿相关费用外,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10、实训时不得随意走动,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11、下课前应正确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清理好桌面物品,保证实训室的整洁,将桌椅板凳摆放整齐。负责卫生值日的同学要将黑板擦干净,并对本班使用的实训室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其卫生状况经实训室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12、每次使用实训室。每个学生必须填写《实训室学生签到表》及时交给实训室管理人员,并接受实训室管理人员检查。导致实训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无法查明原因的,由该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13、使用实训室的班级有两次卫生检查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禁止继续使用实训室。

三、实训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和有关课程使用实训室的申请,提前安排好有实训地点。

2、实训前按照要求做好实训设备的准备工作,检查有关设备的完好情况,如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以保证实训的顺利进行。

3、提前10分钟到达实训室,负责实训室的开、关门;进入机房必须穿鞋套或专用拖鞋。

4、检查进行实训班级的学生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穿好鞋套并进行处理。

5、上班时间不离岗位,保证及时解决实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有责任与任课教师一起巡视督查,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打游戏、聊天或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操作。

7、督促实训室使用班级做好实训室的日常卫生工作,并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卫生打扫的班级和学生,要追究责任人并记录上报。如由于督促检查不力造成环境恶劣,应承担相应责任。

8、定期检查实训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做好实训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9、发现病毒、黄毒应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10、负责实训室物资设备的保管工作,建立明细帐卡,认真记录,及时清点,使实训室物资设备的帐、物相符。

11、负责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检查机房的电脑、电源、插座等有关安全隐患,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私接电源;每天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12、定期做好实训室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统计报告工作。

13、负责实训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4、对不认真执行以上有关制度的实训室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警告、离职处分。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信息工程学院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