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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大学生避免掉入“求职陷进”

发布日期:2014-03-31   来源:   点击量:

前言:有的企业故意在试用期给很高的工资,吸引来毕业生,但是试用期过后却开始实行“无底薪”工资,这时毕业生已经错过了去其他单位就业的机会,往往被迫接受企业的“无底薪”工作。

一、 求职时要仔细搞清用人单位有哪些约束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要求劳动者承担哪些特殊义务

在某市的一家民营企业,大学生几乎长达一年的实习期结束时,用人单位不仅随便找个理由不予录用,反而在大学生离开时告知该公司有项规定——“工作服少一个口子要向公司赔偿50元,有一个污点要向公司赔偿20元”,这样很多毕业生为了这份工作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后,最后不仅得不到这份工作反而要向公司支付一笔四五百元的赔偿金。因此,如果毕业生发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不合法的,不合理的或者对劳动者来说非常苛刻的内容时,就不要和其建立劳动关系。

二、 求职时要仔细问清并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北京某高校的一位毕业生到一家生产和销售鸡肉的公司求职时询问工作地点在哪里,公司的人员含糊其辞地告诉他:“公司在北京市有是=十几个地方都有生产或销售机构,到时候给你安排一个离家近的工作地点。”这样,在三方协议上并未具体写明工作地点,更没有写明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反而约定了毕业生如果到时候不去公司报到要向公司支付3000元违约金。最后,毕业生去报到时,公司安排他去离北京市区一百多里的长城外延庆县的一个养鸡场,职责是负责孵化小鸡。并且在孵化小鸡的二十多天里,为了防止工作人员进出带来病菌病毒,他必须一直都待在封闭的孵化室内,任何时候都不能出来,每天要吃的饭菜也只能通过一个小窗口递进来,这样他就等于常年被“囚禁”在像监狱一样的孵化室了。因此,这位毕业生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拒绝去这个孵化场工作,而这个时候公司就拿出了当初签订的三方协议,要求他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元。

三、 要仔细搞清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有一位男性毕业生不知道一家化工厂有职业危害因素就到这家企业工作,结果工作几年才三十出头就患白血病去世了。知道十年之后,他的遗孀才听别人说那家化工厂原料可以导致白血病。

四、 要仔细问清并明确约定录用条件和试用期

有些用人单位故意不事先说明录用条件,到求职者拿着底薪为获取这份工作而努力劳动的试用期结束时,用人单位随便找个理由,以 “这个工作需要跟人打交道,你普通话不好,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把毕业生给辞退了,然后再去招一批新的毕业生来廉价地使用。

五、 要问清并明确约定试用期内和试用期后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有的企业故意把试用期的期限定得很长,吸引毕业生为了获得未来的高工资而接受时间很长、工资很低的试用期。但是试用期到了,企业随便找个理由就把毕业生给辞退了,然后再去招一批新的毕业生来廉价地使用。还有的企业故意在试用期开出很高的工资,吸引来毕业生,但是试用期过后却开始实行“无底薪”工资,这时毕业生已经错过了去其他单位就业的机会,往往被迫接受该企业的“无底薪”工作。

六、 不要轻易向用人单位提交自己的证件原件

有一些公司会借口办理有关手续要求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实际上他们收去就扣押了,不再返还给鞥,如果毕业生依法行使辞职权要辞去这份工作,他们就要求你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否则就不归还有关证件,导致毕业生想走也走不成。所以,毕业生求职时可以出示自己的有关证件,但是不要将证书原件轻易地交给用人单位;如果确实是用人单位办理有关事务需要证件原件,那么毕业生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收条并写明归还日期,以留作将来索回证件的证据。

七、 不要向用人单位缴纳费用

一二写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向大学生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导致大学生工作没到手反而赔了金钱。例如,一些公司跟一些体检机构恶意串通,列出一些非常诱人的条件比如比较高的收入吸引大量毕业生来求职,然后宣布你其他条件都符合录用条件,要求你去某某某体检中心去体检,等你为了高薪工作交了几百元体检费之后,他们就告诉你某某指示不正常所以不能录用你,此时毕业生的体检费已经有去无回。还有的公司是收取培训费,培训之后告诉你考核不合格所以不能录用你。因此,毕业生遇到这种情况时要非常慎重上当受骗,比如体检前可要求用人单位列出不予录用的情形,或者要求随即确定一个医院去体检。

八、 要签订并索取书面劳动合同

除毕业生进入有关机关做公务员之外,毕业生在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详细具体地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要索取一分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劳动合同,不要轻易相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一些用人单位定义书面劳动合同后不给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自己需要拿出来作为证据使用,不需要时就声称没有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处于空口无凭的境地。更有甚至,有些企业会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地在劳动合同上填写对其有利对毕业生不利的条款并拿出作为证据,这时候毕业生会有口难辩,因为劳动合同上有劳动者的签名。

九、 要搞清并在劳动合同上写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安定代表人并要求公司盖章

有一些公司会故意写上关联公司的名称,这样出现劳动争议后,毕业生拿出的书面劳动合同上写的并不是这家公司,因此无法用劳动合同来证明和这家公司有劳动关系,同时在关联公司没盖章的情况下毕业生也无法证明和关联公司有劳动关系,关联公司会说它的公司名称不是它的工作人员写上劳动合同的,是毕业生自己填上的。这时候,劳动者想告哪一家公司都很难。

十、 不要约定和履行法律许可之外的劳方违约金条款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用人单位只能就“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和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当然劳动者觉得约定不合理时可以拒绝接受。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就其他任何事项约定劳方承担违约金。

源自:报刊《中国大学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