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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我选湖北 志在咸宁”计划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02   来源:   点击量:

咸政办发〔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吸引更多大学生在咸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加快推进创新驱动、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实施,现就实施“我选湖北 志在咸宁”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五年内,力争大学生在咸实习实训人数超过12万人,就业创业人数超过10万人,建立功能完善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400家、创业孵化基地100家、人才创新创业超市20家。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一项扶持资金。市政府每年筹措3000万元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由市财政、人社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咸宁高新区参照筹措相应的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住房补贴,奖励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示范单位,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和技能大赛,赴高校引才巡回推介,总结推广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等方面。

  (二)创新两项引才机制。一是建立市校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重点高校的合作,开展“我选湖北?志在咸宁”高校行活动。对我市高校在校生的宣传推介延伸到自大学生进校起的全时期,实施校地、校企无缝对接,形成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内循环”。二是建立“一对一”导师制。对在咸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的大学生实施“一对一”传帮带机制,建立导师人才库,每年对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工作进行评选表彰。

  (三)打造三大聚才平台。一是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组织中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各地要利用闲置学校、厂房、房产、园区、孵化基地等建立功能完善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生活基地。二是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建立全要素、开放式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三是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开放智能的“我选湖北?志在咸宁”综合网站,提供人才信息网络搜索、人才资源信息数据储备、人才供需对接、人才政策咨询和人企互动空间、人才在线交流等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人才工作信息共享共建。多形式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

  (四)完善四大服务载体。一是建设人才创新创业超市。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资源整合、专业服务的原则,按照一窗口受理、一对一服务、一站式联办、一网式运行的服务标准,面向全市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咨询指导、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创业体验、科研支持、资本对接、人才猎头等服务。二是办好创业学院。在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建成一批特色专业点和特色专业群,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学院。三是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依托产业园区,建好人才服务中心,精心打造人才资源服务产业聚集区。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企业入驻,支持本土中介企业发展。四是建好驻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在重点高校集聚城市建立一批驻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宣传我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政策环境,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促进人才集聚。

  (五)实施五项引才计划。一是实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面向国内重点和国外知名高校优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做好公务员和选调生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招硕引博、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选派等工作。二是实施南鄂英才计划。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资助。三是实施企业引才支持计划。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硕士,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四是实施创新创业先锋行动计划。营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创新创业的环境,力争五年内众创空间达到50家,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园区)10个以上,新增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等各类创新创业人才10万人。五是实施“双回双创”计划。吸引在外大学生回乡创业发展,促进人才回归、资金回流、技术回乡、项目回移。

  三、配套政策

  (一)发放实习实训补贴。对在咸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本(专)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费用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社会组织,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开展大学生就业培训的,给予每人200元—2000元的就业培训补贴。

  (三)发放创业扶持补贴。对大学生在咸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个人创业20万元、小微企业3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2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以及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对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可实行信用社区担保。

  (四)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参加就业见习的,根据大学生就业见习时间(不超过6个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见习补贴。

  (五)落实基层就业政策。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落实基层工作补贴。更好实施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农村基层急需岗位就业的大学生,可给予安家费。

  (六)做好住房保障。改建或配置一批人才公租房,提升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能力。园区、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功能完善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生活基地,按规定给予基地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租赁住房保障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的房租补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人社、宣传、编制、团委、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住建、农业、商务、工商、房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整合现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成立人才服务局,具体负责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服务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工作总体规划计划,构建服务体系,统筹组织实施,开展人员招录,组织赴高校对接。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舆论氛围。发改部门负责协调重大项目的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建立与高校联络对接机制,引导优秀大学生参与本计划实施。经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开展人才需求调查,督促企业开展实习实训就业大学生招聘工作,督导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和治安保障。财政部门负责人才工作资金保障。住建、房产部门负责提供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团委负责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指导。农业、商务等部门负责协调行业范围内的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考核激励。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我选湖北 志在咸宁”计划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绩效管理。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